“十四五”地表水保护:将开展新型污染物监测评估
作者:来源:环保在线发布时间:2020-11-16浏览量:1488

近日,生态环境部召开部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十四五”国家地表水监测及评价方案(试行)》等标准。

会议中强调,下一步要推动由地表水监测人工监测与自动监测并行向以自动监测为主过渡,缩短监测评价周期,降低运行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在评价上,要进一步优化地表水监测指标和评价方式,逐步在有条件的流域和地区探索开展新型污染物监测评估工作。

地表水包括河流、湖泊、沼泽、冰川、冰盖等,包括各种液态的和固态的水体,是人类生活用水的重要来源之一,也是各国水资源的主要组成部分。随着碧水保卫战的推进,我国在地表水保护上成绩显著。根据生态环境部日前通报的2020年1-9月地表水生态情况可知,前9个月,我国1940个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中,水质优良(Ⅰ~Ⅲ类)断面比例为81.2%,同比上升6.2个百分点;主要污染指标为化学需氧量、总磷和高锰酸盐指数。这也得益于我国在地表水监测体系的初步形成。

资料显示,目前,我国国家地表水监测采购手工监测和自动监测相结合的方式,为建立地表水手工、自动监测结果相结合的水质监测评价体系,生态环境部在2020年初组织制定了《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数据统计技术规定(试行)》进行指导。在评价方面,我国当前地表水质量评价分为地表水水质评价指标和营养状态评价指标两类,按照审议通过的新修订标准的要求,评价指标会在这两大基础上得到进一步的丰富。另一个值得注意的是,《技术规定》要求,在实际数据统计中,如果有pH值、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总氮自动数据,则优先采用自动数据。

同年6月,生态环境部决定制定《地表水监测技术规范》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其中完善了地表水监测的布点与采样、监测项目与分析方法、监测数据处理、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资料整编等内容,并明确了地表水总磷现场监测前处理规定。为继续发挥地表水质量监测评价在客观反映全国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支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目标考核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生态环境部发布的《生态环境监测规划纲要(2020-2035年)》要求,在“十四五”期间,地表水断面点位从1931个增加到3700个。

除此之外,在地表水保护领域,我国还采取了哪些行动?2019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取用地表水将征收水资源税”等的文件获通过。国务院将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依照本法的原则,对取用地表水的单位和个人试点征收水资源税。更早之前,2018年4月生态环境部批准筹建国家环境保护流域地表水-地下水污染综合防治重点实验室,以地表水-地下水环境污染防治和健康风险控制与优化为目标,从流域治理的角度出发,在“科学-技术-管理”三个层次实施科技研发,开展地表水、土壤与地下水污染防控与修复的前瞻性、战略性基础理论研究和应用技术研发。综上来看,在“十四五”期间,我国地表水在监测和治理等方面都将获得进一步的飞跃。